2020-05-05

殺警無罪!法界:建立覆鑑機制 減少爭議
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嘉義地院以一份精神鑑定報告認定鄭男殺警時喪失辨識能力,判決無罪、監護5年。法界人士認為,本案若有「覆鑑」機制,或許爭議會小很多。

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齡梓表示,法官遇專業領域案件時,多會透過鑑定取得證據,再綜合全案卷宗做出評斷。最常見的除了精神鑑定,還有測謊、車禍鑑定、醫療鑑定等,尤其車鑑跟醫鑑通常會送覆鑑,透過第二次鑑定,提升報告的穩定性。

王齡梓說,法官一般會採認鑑定報告結果,要推翻,需在判決書說明原因,鑑定雖有重要性,但非唯一證據。本案涉及殺人,檢察官曾對鑑定有意見,較妥適方式是再送第三方鑑定,看看結果是否相同,再做裁判。

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捷拓說,精神鑑定是社會科學,摻雜人為因素,法官受到拘束的程度較低,並非一定得採信;他也認為,重大案件最好建立覆鑑的作業流程,以減少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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