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-11-04

約定肉償契約無效 主張債權才能討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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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游姓宅男借48萬元給方姓女子,約定以性交易抵債。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捷拓表示,我國民情對「性」的認知,不能拿來當作履約的手段,有違公序良俗,所以此類合約應屬無效。

王捷拓指出,「性」在我國不准當成交易對象,且還有「性自主權」的問題,如果性交易被當成有效合約,屆時一方不願履行責任,「難不成法院可以強制執行2人發生性行為嗎?」故民眾私下簽的分手砲、包養一個月性愛幾次等約定,法律上「通通無效」。

 

違反公序良俗 告不成詐欺

 

不過他也說,合約無效只限於民法,若民眾以為這樣就可「白嫖」,就大錯特錯,買春不給錢屬於該支出而不支出,有詐欺得利的問題,觸犯刑事責任,千萬不要有錯誤認知。

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齡梓則說,民法原則上採契約自由精神,但如果契約違反公序良俗,例如夫妻約定一週行房幾次、肉體償債,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,因此游男如果是向法院提告,強制要求方女應該繼續跟他進行性交易抵債,應會吞敗;由於2人有借貸關係,游男想要回錢,可循民事主張雙方有債權、債務關係,請求還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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