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嘉耿律師自97年1月起,即至臺灣台中地方檢察署擔任書記官一職,先從紀錄科偵查業務開始公職生涯,於99年間,奉令著手草擬「偵查中動產拍賣」之行政作業流程,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成功完成全台首件偵查中動產拍賣,為保障人民財產權益、改善司法機關保管扣案物不易之問題得以改善。
後奉派至總務科辦理政府採購法之採購案件,通過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,對政府採購法之招標、決標及後續履約流程嫻熟。而後奉派擔任廉政署駐署檢察官之書記官,協助檢察官處理公務人員違反貪污治罪條例、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,因此對公務人員相關犯罪之處理經驗豐富。於工作之餘,亦不忘繼續進修,就讀於國立中山大學法律學研究所,論文題目為「被保險人從事危險行為於傷害保險理賠爭議之研究」,研究保險法之學說與實務常見之爭議。